炼山申请报告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我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山地(地名),(土名),该地位于东经,北纬,面积亩。现需炼山造林(种果)。计划于年月日时炼山,目前已开设防火线长米,宽米,且在沿途防火线内铲除米宽的草皮防火保障线,并组织落实了看守火场人员人,配备了打火工具。经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现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炼山。
以上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用火责任人:
点火人:
村委会意见:年
年月日月日
林业站(工作站)意见:
年月日
镇政府意见:
年月日
附:镇(街道)和林业站(工作站)派指导监督炼山人员
姓名单位电话姓名单位电话姓名单位电话
《野外用火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1款规定:“在森林防火期,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申请条件
1、用火时间在非森林防火戒严期;
2、属于烧灰积肥、烧田(地)埂、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
3、做好防火隔离带;
4、从用火到结束有专人负责、组织人员看守。
三、办理程序
用火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村小组长核实→报村委会审核→到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林业站)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
四、申请式样
林区野外用火申请书
×××森林防火指挥所:
申请人×××,男,汉族,38岁,家住×××村委会×××村小组,我因×××,需要在×××(用火详细小地名)烧灰积肥,用火时间是×年×月×日×点至×日×点,用火的四周已铲好了防火隔离带,用火时有×人在现场看守,不会引起火灾的发生,请给予批准用火。
申请人:××××年×月×日村小组核实意见村委会审核意见森林防火指挥所意见
签名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篇二:林地纷争调处申请书
请转呈谭合川镇长
林地纷争调处申请书
环江县川山镇人民政府:
本人韦德彬,40岁,女,环江县林业局职工,川山镇古宾村人。为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号召,我于2006年底与韦德俊、韦映凡合伙到川山镇木论社区下元屯、东风屯租地种植经济林(该地2006年底委托韦映凡与下元屯签订租地合同,有合同书),经木论社区村委会同意,并聘请川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钩图,租用了下元屯“马鞍山”(地名)东北面及其附近的东风屯闲地(总面积约400亩),于2007年初开始陆续炼山挖坑植树,雇用下元屯、东风屯、那怀屯、桥马屯、街上屯等屯群众有偿劳务,期间各屯群众对租地权属问题未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存在任何劳务纠纷问题,大家关系十分融洽。2008年5月25日,那怀、桥马、街上三屯队长突然到工地对“马鞍山”东北面的部分租地提出权属异议,该争议部分的租地是我们2006年底与下元屯群众协商,2007年初签订租地协议的,争议面积约150亩(据说该三屯到县档案局查阅图纸后发现该地属他们圈地内才提出异议),当时大部分争议地上的树龄已有一年多,有一少部分2007年未种植,但已全部挖坑、施肥、回土并运回木苗准备第二天培植。为合理解决问题,在村委主任的主持下,大家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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