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厂牌罚款通报
通
报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规范化管理,8月22日上午总经办联合综合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深入车间检查上班时间未佩戴厂牌及穿着工衣的情况,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上班时间未佩戴厂牌的人员有:采购部
宋俭军、罗佩玲综管部
欧阳宝颜、罗丽联
冲压车间
梁海勇、唐光勇、陈忠林、杨日生、黄万富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及2012年8月20日发出的通知,现对以上未佩戴厂牌的人员,每人处罚10元/次。
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也是一项持续性工作,不可半途而废,希望各部门领导起好宣传作用,做好监督跟踪工作,为公司塑造良好的形象。
综合管理部
2012年8月22日
第二篇:罚款通报品质罚款通报
1.操作人员每天不良产品数量不超过千分之八,不可返修不给予处罚。
2.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不良产品超过千分之八到百分之二,按毛坯价格百分之五十给予处罚。(本条款不含千分之五)
3.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不良超过百分之二以上按毛坯价格及刀具费百分之百给予处罚。(本条款含千分之五)
4.检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没及时发现超过百分之二不良产品给予百分之三十处罚(毛坯价格)。
5.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批量废品给予扣除当天工资及毛坯价格。
6.检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没及时发现造成批量废品及不良产品给予百分之五十处罚(毛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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