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免填单”服务项目及操作方法
第一批办税“免填单”服务项目共有7项,分别是:个体双定业户纳税申报、换领购发票、税务(开业)登记、停(歇)业务、注销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重新税务登记,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个体双定业户纳税申报
(一)适用于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二)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纳税人识别号。
(三)操作路径。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申报征收组”——“纳税申报”的“2008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打印出完税证即完成该项工作。
二、换领购发票
(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二)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
1.需要验旧的发票;
2.手工版发票检查联上要分月注明发票使用的起止号码及金额;
3.电脑版发票在便条上写清楚发票使用的起止号码及金额;
4.本次要购买的发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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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路径。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发票发售管理组”——“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的“发票验旧交旧管理”窗口办理好发票验旧业务后,在同一路径的“发票审批发售管理”窗口办理发票销售业务。税务人员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该次发票换购记录后,交纳税人在发票领购簿上签字确认该记录。
三、税务(开业)登记
(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二)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
1.个体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6)从业人数;(7)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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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①企业基本情况表;
②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③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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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从业人数;(1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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