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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企业“函”的写作

【内容提示】

“函”是党政机关规定的15种公文文种之一,具有广泛适用和写作相同的共性。但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告诉我们,企业“函”的个性揭示“函”共性之间的差异性,体现并丰富着“函”的共性。笔者着重从企业“函”的个性出发,简谈函”在企业管理中的特殊意义、写作特点和一般规律,供与企业办公室同仁商讨。

企业公文,是企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法定职权所制作的文件。大家从切身体会中深知,企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实践主体,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工作部署,下级向上级的请示和意见反馈,与不相隶属部门或单位的协调工作、沟通联系等,大多是通过文件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企业公文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对公文本身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企业公文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差错,所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性,将远远超过其他文字材料失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应发展大势和人民期待,开启了实现中国梦的新征程,企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阶段。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需要企业党政办公室奋力开创文秘工作新局面,以优良的文风服务促进企业经济迈上新台阶。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公文文种,企业公文常用的主要文种有“决议”、“决定”、“通知”、“请示”、“报告”、“批复”、“指示”、“函”、“会议纪要”、“通告”、“条例”等11种。有些单位在常见的文种中,容易将“函”与其他一些文种混淆误用,误用最多的是用“请示”代替“函”,用“报告”代替“函”、用“通告”代替“函”、用“批复”代替“函”,等等。为此有必要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厘清企业“函”所涉及的各种关系,区别“函”与“请示”、“报告”、“通知”等文种的使用对象,以及写好企业“函”应注意的问题等,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必须“大力纠正不良文风,积极倡导优良文风”的要求(《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讲话谈改进文风》2010-05-15人民网),提高企业党政办公室履职能力和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函”的含义、特点及对企业管理的特殊意义

(一)“函”的含义

“含义”是指所包含的意义。那么“函”的含义包含哪些意义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函”下的定义是:“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从这个概念中,“函”的“含义”包括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具有“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三块五项的意义。函是公文中惟一的平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函”列为主要文种。企业要正确理解并准确运用“函”的含义,必须同时弄清并把握住如下3个概念:

1.“隶属关系”及其行文使用文种。“隶属关系”是指同一垂直组织系统中存在直接职能往来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如政府和它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之间,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是隶属于省政府的,省政府则隶属市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各级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既隶属于同级政府,又半隶属于上级同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内的处、科、室之间,处、科、室隶属于该职能部门。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行文,常规情况下多是用“通知”、“请示”、“报告”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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