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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及其依据范文合集

第一篇: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及其依据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及其依据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说明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和方法,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些论述深刻全面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从根本上划清了它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在实践中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

(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

具体地说,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制度基础。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性,决定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国现阶段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只能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最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联系,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依据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原理、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不同所有制的优劣比较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科学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大大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如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的实际,从理论上更加深入、系统和全面地说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合理性、必然性和优越性以及它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根本区别,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私有制的局限

1.集体产品和公共物品。通常认为,私有制企业在生产“私人物品”方面是有效率的。

2.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如果所生产的不是集体产品和公共物品,而是私人物品,则就产品本身的性质而言,不存在私有制的低效率损失。

3.资源的利用:不足和耗竭:即使所生产的是私人产品,而且,在生产私人产品的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的外部影响,私有制仍然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造成资源利用的低效率:或者是资源利用不足,或者是资源耗竭

4.经济波动和合作失败。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它是通过供求关系来自发地进行调节的。

5.社会责任。广义地说,承担社会责任中也包括提高经济效率。因此,这里讲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狭义”的,即除了经济效率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

(三)公有制实践中的失误与成本

私有制在许多场合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实,为在这些场合实行公有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根据。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是,公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成本”。因此,涉及到具体行业或部门,究竟应当实行公有制,还是应当实行私有制,不能只看私有制的缺陷和由这些缺陷造成的私有制损失,要全面地比较私有制的损失和公有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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