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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法制

作者的观点:大概延续了这个思路:两种保障——在自由社会里不应承受的收入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对某种经济地位的保障只有在一个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才有可能——经济保障日益造成另外一些人的无保障——对保障日益增长需求的意义所在。

绝对的保障将是我们牺牲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才能换取的,引用富兰克林既适应我们个人生活,也适用于国家生活的一个句子: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

当一个人并没有信心靠自己的奋斗找到前途时,而单纯将自己的前途附庸在集体的保障上,那么在他身上也很难找到独立的精神和坚强的个性,也找不到自由的人格。

作者首先对保障进行了阐述,并划分出了两种保障类型:

(一)有限度的保障:

1、基本的生活保障

2、提供应对普通意外事故的准备。这种保障确保人们维持基本生计的需求,可以是大家都能够获得的,是人们可期望的正当目标,并不会对自由造成影响。

(二)绝对的保障。这种保障可以用来保障某一种生活水准,并且只能向一部分人提供,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会以一种特权出现。

第二种保障对自由具有潜在的巨大危害:

(1)这种保障只是在不同集团之间做出选择,而不是全体。保障越来越变成特权的样式。这就会造成个人能力的颓废、不安全感的增加、积极性的降低。因为事实上,当一个人所处的工作拥有绝对的保障的话,那么他将不在依据个人喜好和自由来选择工作,因为他选取工作的收益损失不再由自己承担,这是适用于主观评价的报酬,而不是与个人努力地报酬相符合;是由掌握有效收入的分配者承担,那么他选择工作的自由也由分配者来承担。同时由于缺乏自由竞争的奖惩措施,那么制裁最终将付诸绞刑官。为了经济的保障,人们最终将付出自由甚至生命作为代价。这种保障的类型最终则会建立相似于军事化的管理模式。

(2)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绝对的保障产生了刚性的社会。有职业保障的人和无职业保障的人之间造成了绝对的鸿沟。那么获得保障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将会越来越高昂,甚至以自由为代价,也在所不惜。我们越试图用干涉市场制度的方法来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有些人就越缺乏保障;并且,更糟的是,在作为一种特权而得到保障的那些人的保障和没有这种特权的人日益增加和无保障之间的对立也变得越大。并且,保障越具有特权的性质,而没有特权的人所面临的危险越大,保障就越为人们所珍视。随着有特权的人数的增加,在这些人的保障和其他人的无保障之间差别的增加,就逐渐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社会价值标准。给人以地位和身份的不再是自立,而是有保障,一个青年人拥有领得年薪的确定权利比对他怀有飞黄腾达的信心更是其结婚的资格,而无保障则成为贱民的可怕处境,那些在青年时就被拒绝于受庇护的领薪阶层之外的人,要在这种处境下终其一生。

(3)对待商业竞争精神的蔑视造成个人自由竞争和创造力的退化。雇佣一百个人被视为剥削,指挥一百个人却是光荣的。这种传统在德国首先得到体现,然后正是德国,这样一个吏治国家,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最终沦为了当局的指导。

直面历史,不得不承认哈耶克的担心在诸多共产主义国家的历史实践中成为不断重复的人类灾难。人类对保障的向往也正是人类对幸福的渴求,然后在绝对保障的追求中,我们难免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正如哈耶克在书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必须坦白的认识到一个事实:即只有付出代价才能得到自由,并且,就我们个人来说,我们必须准备做出重大的物质牺牲,以维护我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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