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班组建设和管理,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下列制度,各岗位人员照制度执行。
1、班组工人有事必须请假,1—3日由班长审批,4—一个月由分管生产矿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矿长审批。
2、班组长请假向分管生产矿长请假,
3、班组长在审批工人请假时,当班最多批假2人(含伤者),超出请假人数处罚班组长100元/个。工人未请假一律算旷工,旷工处罚100元/天。旷工超过15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生病请病假必须出具镇级医院以上证明,特殊情况除外(直系亲属红白喜事)。
4、班组停大班,考核班长300元/次,当班工人200元/人/次,带头停大班超过两次者开除矿籍,以后也不再录用。
5、井下打架者,打架双方各自处罚1000元/人/次。若因打架产生医疗费用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矿籍不再录用。
6、井下班组长、工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矿级、安全员、瓦检员)处罚100元/次,出现两次者开除矿籍。
7、井下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者处罚500—1000元,开除矿籍。
8、工人在三个月内请假达30天及以上者,开除矿籍。
9、工人必须参加班前会,迟到5分钟处罚20元/次,5分钟以上者处罚50元/次,超过10分钟按旷工处理,班前会不按规定签字者处罚50元/次,工人不带定位卡下井作业者处罚50元/次。
10、开完班前会排好班后,严禁在井上逗留,在规定的时间内下井作业(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24:00),超过规定时间下井者处罚100元/次。
11、所有工人(含安瓦员、维修工)严禁在上班时间内出井口抽烟、逗留,一经发现处罚100元/次。
12、井下消极怠工的按旷工处理处罚100元/次。
13、出早班处罚100元/次(井下作业时间必须满足7小时以上)。
14、新工人未入保、学习擅自安排下井作业的处罚班长100元/人/次。
15、喝酒下井作业的处罚100元/次,井口检身工处罚50元/次/人。
16、带烟火或易燃易爆品入井的处罚100元/次,井口检身工处罚50元/次。
第二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
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2012年1月30日
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未完,全文共7893字,当前显示1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