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对土地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占用农用地建设中土地违法行为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没有征地批准手续违法占地,超出征地批准手续多占地,有征地批准手续但不按法定的程序征地等。

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维权,请求法院确认占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返还侵占的土地,根据土地上原种植作物产值赔偿损失。对有征地批准手续,但不经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非经法院执行,非法强行征地的,可请求法院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当事人还可采取另一条维权途径,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依据的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2014年7月1日已废止,在此之前申请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可适用此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根据此规定,国土资源局收到查处申请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答复申请人不予立案。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即不立案也不答复申请人不予立案是不履行职责,可起诉请求判决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不答复违法。但直接起诉国土资源局不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会被法院驳回。因为是否应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是国土资源局的职权,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14年7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该办法没有再规定对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是否立案应答复。依据此办法不立案也不答复申请人的不违法,不能再起诉其不答复违法。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有土地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的条件可申请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核查,立案,如果国土资源局不核查不立案,可起诉国土资源局不作为,请求法院判决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核查,立案作出处理。(杨海军/文)

第二篇:土地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关于农村土地违法、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有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本市各乡镇,

前言: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

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未完,全文共8710字,当前显示14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