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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在国家的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基本得到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我省基础差、起步晚、底子薄,随着“两基”攻坚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还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起保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逐步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州、地)、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我省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各县(市、区)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有人数测算,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免费向18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35元/生。季、初中生70元/生。季,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并根据中央下达我省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规模、资助标准和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将免费教科书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三)对农村初中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生。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2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各县(市、区)初中寄宿贫困生的人数和补助标准测算,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

(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不低于10元/生。年、初中不低于15元/生。年。从2006年起,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各县(市、区)已安排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不能减少。

2009年,中央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我省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部分,当年安排50%,2010年全部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共同承担。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从每年安排的“十一五”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和单位造价等因素逐年向中央申报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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