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配套改革推进城镇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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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案由:关于深化配套改革推进城镇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案人:民建中央
主题词:经济发展,财税体制提案形式:党派提案内容:
当前,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扩大内需,而最大的潜在内需来自于城镇化。有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可替代出口10万亿元。推进城镇化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内需拉动的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1.27%,但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约35%-38%,大量的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还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没有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标志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通过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权益和待遇,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和科学规划,要把城镇化这一内需“最大潜力”与改革“最大红利”有机结合起来。为此,建议:
1.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恢复户籍本身的管理功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乡一体化。采取“分类指导,因城而异”的原则,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采取不同程度的户籍迁移管制。对于大城市,既不能关死城门,堵住农民进城,也不能一步放开户籍,让城门大开。对于中等城市,允许有固定职业、在城市工作一定年限者取得城市户口。对于小城市,要向农民打开城门。对于县城和县城中心镇,则要敞开城门,让农民自由进城。
2.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推进进城农民工和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统筹规划公共资源和服务,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逐步降低随迁子女接收高中教育和异地高考门槛,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建立和完善与农民工特点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保障制度,提供更多的需求信息、职业培训。规范农民工权益保护程序,强化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完善和整合“碎片化”的社保体系,扩大农民工社保覆盖面,保障农民工平等享有安全、公益、便利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3.深化保障房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进城农民工住房困难。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降低农民转化为市民的住房门槛,确保农民在城镇“住有所居”。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对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交易给予资金、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的支持。让农民参与保障房建设,允许农民按规划要求以集资方式合作建房,增强农民工保障性住房供应。积极探索农民工在自愿原则前提下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新机制,促进城乡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公积金制度,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缓解农民工进城购房租房压力。建立完善城镇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扩大租赁市场房源,合理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满足不同层次进城农民工的租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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