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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的意见

寿学组办发„2009‟20号

关于组织开展党员登记活动的通知

市委直属各市直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指导检查组:

根据《中共寿光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关于全市开展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各部门单位结合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组织一次党员登记活动。现就组织开展党员登记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开展党员登记活动是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纯洁党员队伍,净化党的组织,激励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队伍,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体要求

党员登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要在充分讨论、严格程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展开。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在进行党员登记时,市委各指导检查组要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2、严格标准程序。各部门单位党员登记活动可与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的意见》(附后)所规定的8个步骤,认真组织开展,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积极进行民主测评,对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查把关的,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严格审批,不得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3、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对所有涉及党员登记的文字材料,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建立永久性专门档案。活动结束时,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

对党员个人自愿放弃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党组织不再承认其党籍,并分别由所在党支部和党(工)委登记,各党(工)委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综合组(商务小区1号楼144房间)备案。各部门单位党员登记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30日前报所在党(工)委,各党(工)委收齐后,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综合组。

附:《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的意见》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的意见(试行)

(2009年2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打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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