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四、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泥的贮存、周转与运输,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污泥处理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污泥收集贮存、周转与运输环境管理制度》。
1、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运营资质污泥运输单位进行外厂污泥收集运输,我单位已与广州市雄骏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污泥运输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及该公司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见附件。
2、应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锐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污泥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以有效防止恶臭逸散。运输车辆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标志。运输过程中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露造成二次污染。
3、定期安排污泥运输车辆到周边印染企业收运印染废水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企业贮存的污泥得到及时清运。
4、在特殊情况下,污泥生产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污泥的,应当及时通知我司污泥处理站收运,我司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5、污泥产生单位向我司污泥处理站转移污泥时,应当使用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产生单位应向市环保局报批污泥转移计划,经批准后申领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我司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转移污泥时应当填写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联单一式四联,由污泥运送人员和污泥产生单位污泥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核对填写并盖章。
6、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一车(次)一卡,由周边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理站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7、污泥收集入车后,应在装好污泥的运输车辆行驶前对污泥喷洒生物除臭液,能从源头抑制臭味产生。
8、污泥运输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运送污泥的时间避开上下班、上下学、等交通高峰期,以减少污泥运输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9、运输途中不停靠和中转,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
10、所委托的污泥运输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污泥途径路段进行定时巡查。若
污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11、污泥运输车辆进站后,应听从污泥处理站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指定装卸车间倾卸污泥。
12、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13、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二)、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4、安全员负责厂区的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车间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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