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管理工作,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黄委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接待工作原则:
(一)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热情周到、礼仪从简,勤俭办事。
(三)对口负责和分工协作相结合。
第三条公司接待工作主要包括住宿、就餐、会议安排及接待用品采购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和项目的接待工作。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公司领导安排并参加的接待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并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和项目参加;
(二)由公司各单位、部门以及项目安排的接待工作,需公司领导出面的,填写重要来宾接待登记表(附表1),报总经理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六条接待分类
(一)一类接待。国内外重要来宾等来访人员。
(二)二类接待。指部、委、总院、兄弟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省(市、区)处级及其以下领导、公司大中型工程业主等来访人员。
(三)三类接待。指公司项目生产过程或技术联络的来访人员来访。
第七条接待标准
(一)住宿安排
一类接待安排在四星或四星以上酒店,二类接待安排在三星或四星酒店,三类接待安排在三星或三星以下酒店。不得超标准安排,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住宿用房按以下标准安排。省部级领导(或相当类别)安排普通套房;司(局)级领导(或相当类别)安排单间;处级(或相当类别)及以下领导安排标准间。
(二)工作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部门或项目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一类接待费用标准:180元/人〃次;
二、三类接待费用标准:150元/人〃次;
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陪餐人数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接待用品采购要求
接待用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表2),经各单位、部门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能采购。采购金额超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采购。各单位、部门和项目应建立台账备查。
第四章接待费管理
第九条年初公司编制下达各单位、部门和项目年度接待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各单位、部门和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不得超预算报销接待费用。确需追加接待经费预算控制指标的,由申请单位、部门或项目说明原因,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禁止各单位、部门和项目在酒店、宾馆等场所签单。一律现场结账,一单一结,费用报销须在一个月内完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和项目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接待管理细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各单位、部门接待费用报销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司a、b类项目接待费用报销须由项目经理和生产管理部主任共同批准。
第十二条单次工作餐费用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工作餐超出标准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销,报销时须附上业务接待报销审批表(附表3)。
第十三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接待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接待工作的加强,同时,通过接待工作展现和宣传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增强公司的对外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未完,全文共13577字,当前显示14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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