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责任书内容
201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阜阳市卫生局
阜阳市直卫生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2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局面,确保市直卫生单位稳定和安全,阜阳市卫生局与市直卫生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切实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并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三、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综治委对本系统综治工作的领导,积极完成所部署的综治工作任务。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一)整改通知。对检查有事故隐患的单位,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对综治工作单位领导重视不够、防范不力,单位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经济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及基层基础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黄牌警告。对单位发生集体或越级上访、“法轮功”练习者进京赴省来市上访闹事、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连续两次被盗及重大经济案件等责任事故的,给予黄牌警告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一票否决。对单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不达标(通报率达不到95%,误差率大于5%)、影响较大的集体或越级上访的,给予一票否决。
(五)凡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办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各种评优晋级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综治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治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配备专门的综治工作人员和综治信息联络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全生产、义务消防、治安保卫等专项组织;组织成立文件和组织管理网络上墙。
(二)进一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会计室、档案室、微机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麻醉精神药品与菌(毒)株仓库及其它重要部门要安装报警器、安全门、配备消防器材,并确定专人看管,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单位门卫值班、传达、执勤、保密和保卫等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巡逻检查制度。
(三)积极参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争创全市无刑事案件、无经济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无民事纠纷激化、无职工违法犯罪的“五无单位”,严防扒窃案件、交通用具被盗案件、入室盗窃等刑事案件的发生,努力把本单位及所属办公、生活区建成高标准的安全文明单位。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
(五)深入细致地做好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落实承包责任制,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稳定大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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