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总则
为加强泉州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泉州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参照公园绿地养护标准,防护绿地参照道路绿地二级养护标准。
本标准绿地划分依据。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结合泉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养护管理绿地划分为道路绿地和公园绿地二类,同时各类绿地划分一级、二级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科研所。
一、术语和定义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道路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乔木
树体高大,具有明显主干的树木。灌木
树体矮小,没有明显主干的植物。
-1花篱
用开花植物栽植、修剪而成的一种绿篱。蘖芽
草木萌生的新芽。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涂白
树木树体保护措施。对树干刷涂白剂,目的是防治病虫害和延迟树木的萌芽,避免日灼为害。涂白剂由水、生石灰、石硫合剂、油脂等按一定的配比组合而成。
二、泉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道路绿地养护标准
1.1一级养护标准1.1.1行道树
1.1.1.1树冠完整美观,无偏冠,规格(冠幅、冠高)基本一致。下缘线整齐,高度不应影响交通安全。
1.1.1.2生长良好,无死树缺株。
1.1.1.3树干挺直。基部无蘖芽萌生。主干无由不定芽发长的冗枝。
1.1.1.4枝条健壮,叶色饱满、无枯枝及非自然的黄叶。无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1.1.1.5观花乔木适时开花,花期整齐,花多色艳。
1.1.1.6人工整形树木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1.1.1.7叶片无厚重粉尘覆盖,树池无垃圾覆盖,树上无悬挂物、无垃圾,树干无涂刻、无招贴。
1.1.1.8土壤通气透水,无大的石砾、砖块。每年松土3~4次,松土深度6~10cm。松土时应防止碰伤树皮、损伤根系。
1.1.1.9修剪以休眠期为主,生长期为辅。休眠期修剪1次,在保持自然树形条件下,剪除树木徒长枝、病虫枝、伤损枝、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
-3交叉枝、重叠枝及妨碍架空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枝杈。在交叉路口及道路转弯路段,应剪
除影响行车视线的枝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剪口大于5cm的应涂保护剂。观花类树种应在花芽分化前完成修剪。抗寒力差的树种在严冬不进行修剪,宜早春剪。松柏类多不行修剪整形,仅每年将病枯枝、衰弱枝剪除。
1.1.2.10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每年秋末施基肥1次。新栽3年内的树木,每年生长期追肥3~4次,以后每年追肥2~3次。肥料要埋施,切忌裸露。
1.1.2.11新栽种树木应灌足定根水,并需要连续灌水3~5年直至树木扎根较深后,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排水顺畅,雨季应及时排除树周围积水。干旱少雨季节,应保证充足水量,使土壤不干燥,植株不出现缺水现象。
1.1.2.12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树叶受害率控制在总量的5%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总量2%以下。茎周无杂草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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