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

(一)户主提出申请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耕地面积及家庭收入情况说明等,因病、因残、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贫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病致贫诊断和病历等资料需市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残致贫需提供残疾证书),书写一份详实的申请材料,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报到村委会。

(二)村民委员会受理

村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审核并将名单在本村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上报材料的审核,并派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复查是否按程序操作,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村里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局)。

(四)县民政局(低保局)审批

县民政局(低保局)对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委托镇组织在村里将报批低保人员名单再公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审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低保金。

第二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困难群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二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三是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最低保障待遇,按照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排调查,村级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1、申请书或当地印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婚姻状况证明

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三)

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救助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其中:一类对象补助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1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75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55元;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45元。动态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无明显变化的低保对象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保障范围。责任追究:


(未完,全文共4308字,当前显示14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