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人事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公司各个阶段经营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促进人事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迈进,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本着适用、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事主管部门为人事部,对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人事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标准、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会统筹、员工考勤、员工培训、员工招聘(解职)等内容。
第二条人事部主要管理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规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员需求,开展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
3、负责起草并不断完善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制定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根据员工实际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人员培训计划。
6、负责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办理。
7、负责办理员工辞职、辞退及内部调配手续,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8、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管理手续。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
1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及少数特聘人员(如保洁员),其享受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人事部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约束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公司聘用原则。“任人唯贤聘用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健康等,以适合所任职务或岗位为考察标准,择优录用”。
第七条。
第八条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主管的聘用由总经理(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普通员工的聘用,由人事部负责。
第九条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岗位技能学习达到“一专多能”,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提高效率。
第十条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编制程序: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事部将进行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的调查,各部门根据下年度人员需求情况,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报人事部。
2、人事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及公司的经营计划,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部办理招聘、入职手续。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
1、人员需求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
2招聘文件。
2、人事部制定招聘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人事部按照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用人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4、人事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选定聘用人员。
5、人事部负责通知被聘用人员报道时间,进入试用期管理,并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疾病或传染疾病者。
6、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者。
7、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并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用。
第三章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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