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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一、缴费金额。每人210元。

二、住院起付线。乡镇100元;县级460元;市级以700元。

三、报销比例。乡镇85%;县级70%;市级50%;市级以上45%。

四、门诊账户:报销1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

一、报销比例在正常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

二、门诊报销200元。慢病方案暂时未出台。

第二篇:石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石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子女;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无本县户籍但在本县所属城镇有固定居所,居住1年以上,且在原籍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居民;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且父母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二、城镇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手续。2014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居民子女: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缴纳30元;其他每人每年缴纳40元。(2)18—60周岁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3)成年困难群体。低保对象、1—2级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三无”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参保期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期为每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受理参保。

新生婴儿,办理了城镇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全额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居民参保时应携带的有效证件

城镇居民参保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下列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件:

1、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2、1—2级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什么是首诊制度

参保人员在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首诊医疗机构。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六、我县有哪些定点医院

我县定点医院有。县人民医院(二级)、县中医院(二级)、四0三医院(一级)、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均为一级)。

七、怎样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原则上应首先在首诊医疗机构诊治。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持全县统一制发的《石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子女出示户口薄)进行登记。

八、如何转诊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到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诊治疗出院后,参保患者凭《居保证》、身份证原件、转诊医院住院发票、清单、病历等资料回首诊医院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水平的60%报销。

九、参保人因急诊、抢救不能在首诊医疗机构治疗怎么办

急诊、抢救病人可不按首诊和转诊规定,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或住院治疗,但参保居民或家属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首诊医院报告。未按规定向首诊医院报告备案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水平的60%报销。

十、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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