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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副厅长成巨贪的警示

的确,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是中央的一贯要求。这一系列“红头文件”的严厉言辞,足见中央将党内一些“买官卖官”者清扫出门的坚定决心,并透出“三种用人信号”。

首先,“官”是要“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一贯的用人标准,看政绩用干部是我们党用人的重要原则。干部只有多干事、干好事、干实事、干成事,才能使自己的仕途坦荡,才能让自己的“位子”坐得稳、坐得住、坐得久。当然,不能否定,或许有个别人或少数人总能在升迁中跑成一时,跑顺一阵,但不可能跑得长久,跑得无法无天,总有一天,会跑多了“歪”路碰上“鬼”,使自己跑得身败名裂,跑得“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为死路一条。对此,我们有理由完全相信,加大对用人中“行贿受贿”行为、“买官卖官”行为的惩治,必将大快人心,显见成效。

其次,“官”是要“公认出来的”,不是“个人说了算的”。随着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选用的各种法规制度也日臻完善。特别是扩大干部选用中的民主权,加重干部选用的民主份量,已成为全党上下的共识。那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传统做法,正在逐渐被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变“伯乐相马”为“公开赛马”等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所替代。显然,从党管干部的要求来看,党管干部和扩大民主是一致的,依靠群众管干部,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一贯做法。因此,我们坚信,在“群众公认”这一阳光的照耀下,党的选用干部工作必定闪耀出更加“公信的光芒”。再次,“官”是要“按规则来的”,不是“胡搞乱来的”。现实中,在一些地方或有的单位,确有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在干部选用上往往有“退下前”赶紧“用一批”,“调离时”抓紧“提一串”等不良思想行为。这种现象看似很“正规”,实则是“乱搞”,是干部选用中典型的“官本位”思想的暴露。这让人们很是“看不惯”、“看不起”,十分反感和不满。可见,严格按“制度规矩”来选好干部是选用干部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所以,中央严厉整治选用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必将为按“制度规矩”用人,铲除官场“潜规则”,净化“官市场”,发挥“强力杀毒”的作用。当然,在加大力度惩治选用干部中腐败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快选用干部制度创新的步伐,使选用干部的制度安排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科学,更加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对此,人们将可以期待。

领导干部的权力还是少点好

领导干部的权力少点的好,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事业、适用于人民群众,也同样适用于领导干部自身。当然,对于腐败分子来说,这个道理就行不通了。

领导干部的权力少点,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有利的。毛主席在讲到领导干部的作用和影响时说:“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可见领导干部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领导干部的优秀与否直接关系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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