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篇: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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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总则
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三是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通过检查可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从而采取对策加以消除。《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事故危险,确保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通过安全检查可增强领导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相互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可提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预防措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可及时了解公司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具体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末和每月末,由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带队,由质量监督办公室/安全监督办公室/施工管理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企业管理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公司所属生产现场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和安全投入台帐、劳动保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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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使用情况。
②专项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设备安、拆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及安装、验收、保养、维护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
③安全“三宝”和其他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⑤安全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和危险点源、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⑦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否建立健全及归档情况;⑧施工现场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随时有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研究并实施整改方”案。
2、专项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公司生产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电气、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环境卫生等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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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搭设的脚手架、垂直提升机(龙门架和井字架)、塔吊等重要设施、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验收检查,并报经上级劳动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经常性检查:
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工地施工环境、卫生是否安全、良好;②工地机电设施及安全装置是否运转正常;③工地安全人员是否上岗履行职责;
④工地管理人员是否违章指挥、生产工人是否违章作业;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妥善;
4、季节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领导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暑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安全施工(生产)带来的危险重点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雷雨季节前,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检查,测试、维护情况;②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各项救援器材、措施落实情况;③冬旱季的防火检查;
④要害部位、危险作业、易燃易爆等项的检查。
5、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前后,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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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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