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法律条件

(民事审判二庭李杰、褚春环)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第57条规定中的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是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告作为一方当事人据此应当有权利申请追加被告。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其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查,区别对待。

1.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个人合伙、赡养等类型的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但其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如果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二篇:追加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邢台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武庆平

被申请人。胡双菊,女,汉族,邢台县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系被告郑建飞的母亲。

被告。郑建飞,男,汉族,邢台市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

申请事项:

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2、判令被申请人胡双菊与被告郑建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郑建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是胡双菊让其子郑建飞与我们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并且该《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履行了半年之久,在履行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胡双菊才是该租赁场地的房屋所有权人,鉴于郑建飞与我们签约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与被申请人胡双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邢台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9月8日

第三篇。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

严某在工地上受伤,以雇佣关系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被告郭某提出其已将工地承包给李某,是李某雇佣了严某,要求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

对应否依被告郭某申请再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有观点认为:被告无权再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起诉时没有把李某列为被告,视为其放弃对李某的起诉,故不能再将李某列为本案被告。认为: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


(未完,全文共6525字,当前显示14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