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资产是指应用于信息系统的所有资产,包括软件、计算机及其外设、网络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耗材、工具等;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是明确本办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共同维护和管理本办的信息系统资产;
第四条信息系统资产的管理包括采购审核、资产登记、维护与支持、报废审核。
2.分类与标识
第五条信息系统资产分为软件、信息系统设备以及配件耗材三大类。信息系统设备包括服务、台式电脑主机、便携式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
第六条信息系统设备必须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其内容必须包括资产责任部门、资产重要程度、资产所处位置等相关内容,并在初次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信息系统管理员统一登记。
3.添置更换
第七条设备添置更换流程(1)由需求人员申请;(2)信息科进行技术鉴定;(3)科负责人签字;
(4)信息科分析信息系统设备需求,形成设备采购方案,如需采购则依照政府采购标准进行统一采购。
4.领用和交还
第八条设备由信息系统管理员统一发放,并登记领用人,并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明确责任人;
第九条信息系统资产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即是该信息系统资产的责任人,负责信息系统资产的安全和一般性维护;
第十条公用信息系统资产的责任人为科长,或科长指定的员工;
第十一条科室人员在岗位异动或离职时,应向信息系统管理员交还领用的信息系统资产,如有遗失或损毁必须按本单位相关规定赔偿。
5.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设备实行包干管理负责制。每台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包括说明书及有关附件),在未特别指定管理人员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管理,并切实负起保管、维护责任。秘书行政科负责定期检查信息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需求分析,制订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在使用信息系统设备前,应掌握操作规程,阅读有关手册。第十四条
爱护信息系统设备,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等工作。请勿在计算机上运行与业务无关的程序,未经系统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系统和网络设置、变更网线、加装设备。信息系统设备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由系统管理员及时查明原因,组织维修。
第十五条
未经秘书行政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信息系统设备及其附件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6.报废
第十六条
如需报废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使用人员填写申报表,经相关部门鉴定无二次利用价值时,转由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第二篇:信息资产管理制度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1)职责
信息中心
1.负责检查数据资产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本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记录、变更、报废等;
4.负责备品备件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对有形资产进行分类、分级和标记;
6.负责对备品备件进行分类;
7.在有形资产发生变更、报废或销毁时,负责检查资产中信息的处理情况。
8.负责检查台帐、信息系统中信息资产相关记录,并将记录情况纳入考核计划中。
各部门
1.按资产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正确使用信息资产;
2.在有形资产和备品备件发生变更、报废或销毁时,负责检查并向信息中心报告介质中敏感信息。
2)工作程序
资产的分类分级
1.资产分类分为关键资产和非关键资产:
关键资产。对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可用性影响大的资产(价格或价值较高的资产)。
非关键资产。对业务连续性和系统可用性影响小的资产(价格或价值较低的资产)。
资产的登记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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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