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财税制度改革的分析
摘要:财税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创新包含税收制度在内的财税制度体系,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以便正确处理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政府系统内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最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造福广大人民。因此财税改革的根本落脚点是重塑资源配置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是上层建筑的构成要素。财税改革既决定于财税关系的变化,也决定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要素及其变化,因此财税改革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财税改革既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对改革开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财税改革的实施又以改革开放为依据,其进程离不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它在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代烙印和改革重点。关键词:财税改革;改革开放;背景;重点;趋势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回顾
(一)30多年中国财政管理体制变迁
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明确各级政府间职责划分和财力分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财政体制于1980年、1985年和1994年进行了重大调整
1.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从1980年起,国家下放财权,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俗称“分灶吃饭”体制。
2.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经过1983年、1984年两步“利改税”改革后,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中央决定从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
3.194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三分一转一返还”来概括: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同时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筹集收入;明确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和过渡时期的转移支付办法。
(二)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平行的税收体制改革
1978年以来,税收体制的改革主要集中于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按改革的关键时间点划分,可分为以下三个改革时间段:
1.1978年至1982年的税制改革。1978年至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时期。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五届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步形成了一套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需要。
2.1983年至1994年的税制改革。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将建国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税制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并统一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的我国税制,税种设置由原来的37个减少为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规范和高效的统一。
二、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与发展30年的基本经验总结
(未完,全文共15739字,当前显示14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