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篇: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新河县财政局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使用省财政厅统一推广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版)”管理财政性资金,并依托县级版软件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工资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部门预算指标

2、预算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变动情况表》到预算股审核

3、预算股在当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审核并汇总,形成《**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并将《**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监察股核实,监察股盖章并签字后,29日前送回预算股,预算股报主管局长审批

4、预算股在县级版形成工资统发用款计划,并打印出《**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5、国库股次月5日前,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在县级版终审工资统发用款计划,通过代发银行划入个人工资储蓄卡。(国库股将审批后的《**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复印件送预算及业务股室)。

6、每年6月、12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工资统发预算指标

二、正常公用经费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将全年预算指标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指标

2、国库股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5日前调整正常经费的支付方式


(未完,全文共11224字,当前显示1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