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激励各行各业整体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我国相关质量法律法规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知》(昆政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任质量奖,是昆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经济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宗旨,鼓励引导企业或组织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鼓励经开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民营企业争创奖项。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或组织创造价值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优中选优”,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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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
奖项设臵为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第六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总数一个,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质量奖评审和管理机构为“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奖办公室),设在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
质量奖办公室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组成主任质量奖专家评审组,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
(一)为主任质量奖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推动、监督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研究解决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指导质量奖评审工作;
(三)审议提出当年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
(四)聘请有权威的质量专家为顾问,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
第十条
质量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昆明经济开发区主任质量奖管
—2—理办法》;
(二)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培训、评聘主任质量奖评审人员;
(三)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社会公示、现场评审;
(四)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五)对获奖企业或组织开展表彰、经验交流、跟踪服务和帮促等活动;
(六)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七)向未获奖企业提供材料评审或现场评审结果反馈报告,指导企业或组织持续提升发展质量。
第十一条
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应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及群众意见。
第四章
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
—3—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和方法;
(四)掌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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