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促进种植事业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特制订2017年度种植事业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单位内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二、单位不得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及消防事故。
三、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网络,治安保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门卫制度,对进出人员、车辆和物品加强检查和登记,严禁脱岗。
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确保防范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报送农场派出所查询、比对及登记备案。
六、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七、要认真做好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摸、分析,严防一般纠纷扩大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建立矛盾调解机构,积极预防、疏导和化解矛盾。
八、严格执行各项标准,逐项整改隐患漏洞,加大治安资金投入,尽早、尽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措施。
九、加强消防知识的培训,对消防设备进行正常性的检查,开展消防演练活动,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对本单位仓库、晒场、扬水站、加油站、车间等重点部位加强管理,防止偷盗事件发生。
上海市上海农场种植事业部
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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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青松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责任书
根据《兵团党委关于实行重大治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制度的规定》、《兵团关于发生可防性特大案(事)件责任追究的规定》、《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在兵团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和《师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主体、期限
责任主体。党委(党总支、支部)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责任书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实现“六个零”的控制: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和邪教活动的大要案件为零;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为零;可防性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为零;重特大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零;影响社会和单位稳定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非法游行等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为零;因剧毒物品、民爆物品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案(事)件为零。全面完成治安监控建设任务。经抽查职工群众的安全感达到98%以上。平安家庭的达标率达95%以上。职工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到98%以上,参与率达
到98%以上。
奖励
依据集团公司党发《青松集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荣获先进单位的,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发放奖牌、奖金。
(一)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比例的30%评选出集团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其中,500人以上单位给予奖励50000元,300人至499人的单位给予奖励40000元,300人以下的单位给予奖励30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奖励占总额的40%,其余奖金奖励综治委成员。
(二)按综治委成员部门的20%评选集团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
(三)按单位综治办的20%评选集团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综治办,奖励1000元。
(四)按专兼职综治干部的20%评选集团公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各奖励500元。
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
(未完,全文共6117字,当前显示14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