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处理
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2006年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账户设置要求
设置“专项应付款”、“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具体账务处理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例题1。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购置运输车辆。同年12月份购置设备,并在当月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手续。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②12月份购置车辆时,借:固定资产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③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
50万元
贷:资本公积
50万元例题2:
某企业2011年11月收到财政下拨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新建配送中心。当月份配送中心开工建设支出20万(全部为专项资金),同年12月份继续支出80万元(其中30万为专项资金,50万为自有资金),2012年3月底配送中心建设完成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相关账务处理: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
50万元②11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③12月份支付配送中心建设支出,借:在建工程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3月底配送中心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100万元④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省级“新网工程”扶持资金
50万元
贷:资本公积
50万元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②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的要求
一、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16号——政府补助指南账户设置要求:“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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