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制度与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六)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七)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成员大会职权
1、审议制定、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
4、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等事项;
9、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本专业社成员和有意向加入本社的广大种植户。
2、成员必须接受本社的技术方案,按标准要求进行种植生产。
3、根据技术要求对成员进行培训班,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和推广,传授专业技术。
4、每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知识讲座,传授新知识、新观念,帮助解决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每年组织成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理事会职责
表)大会决议;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合作社财产物资,设立固定资产专门账户进行登记,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2、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贰佰元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保管,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实物负责制。
4、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5、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做到账实相符。
6、固定资产的缺损,在查明原因后,追究保管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监事会职责的执行情况;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
1、合作社必须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加强财务活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合作社财务管理做到。集体决议民主鉴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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