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明区爱心帮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开封市金明区爱心帮扶协会”。是由金明区各民主党派、侨联、工商联共同自愿组成的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公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侨界人士、企业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与,面向金明区贫困乡村、弱势群体、贫困学生,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回报社会,进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主要是发挥统战系统各界人士的资源优势,提供农业技术、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精神文明、资金帮扶的形式,由金明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侨联、工商联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协会。
第三条本团体以感恩社会、奉献爱心、倡导人间的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达到扶贫济困为宗旨。在积极提高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增强爱心影响力的前提下,通过各方筹集帮扶专用资金,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体现金明区统战系统的各界人士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金明区委统战部的领导和金明区民政局
1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设在开封市金明区委统战部,地址。黄河路北段金明区委办公楼。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本协会是在金明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金明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侨联、工商联自愿联合组成的爱心帮扶协会。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日常事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常委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财务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第八条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各部部长4名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第九条本协会常委会作为爱心帮扶协会的核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分配爱心帮扶协会的各项工作,具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并具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和管理条例的权利。
第十条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除外),总结前阶段工作,并讨论和布置下阶段工作,常委会所做的各项决议需由各常委民主讨论决定;各常委有提议和表决的权利,会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最终决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每届常委会需由爱心协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所有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本协会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处。负责做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管理会内的各种档案和资料,负责会内的各项评选活动,并为会长安排会议等。
(二)纪监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和帮扶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帮助计划的落实情况在每次常委会上进行汇报。
(三)财务部。负责协会内财务,记录和公布会内财务收支情况。
(四)外联部。负责与协会成员及社会各界慈善人士及商家联系,为爱心帮扶筹集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本协会入会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书,并填写会员表格;
(二)经常委会通过。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三)有对本协会成员包括会长及其他常委、各部部长的监督权和批评权;
(四)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有入会自由和退会自由。第十六条本协会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常委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时时处处维护本会形象和利益,扩大本会的影响力
(四)不得向帮扶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五)不得以志愿者或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法原则的活动;
(六)脚踏实地,认真工作,为爱心帮扶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协会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区委统战部审查并经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协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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