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保障事业的我校青年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团委的指导,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与会旗。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奉献友爱
互助
进步。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协会发起方的合理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改善校风和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我校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1第八条:
为我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条:规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一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经
验。
第十二条。开展与校内外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程序向全校高一高二年级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向青年志愿者队伍。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凡是我校高一高二年级的学生并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入会申请,写申请书一份,经面试获得本协会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请求支援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4.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参加会议与活动时要佩戴统一的标志和标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
第十九条。本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组织结构的产生
1.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一名,副理事长(副会长)两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会名额及相关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2.各部部长及组长由各部工作突出者进行竞选,竞选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3.协会会员由招募和自荐产生。
4.协会理事会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和上届常务理事会组成。
5.常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产生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会议
1.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学期举行两次,具体时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协会常务理事会。次数与会期由理事长决定。
3.例会:江西省新建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例会定在每周五12:40在校团委会议室召开主要总结本周协会活动得到的收获,促进协会会员的交流,和安排下周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和任务。
3.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协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青年面志愿者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实践部,实践部下设志协小组。
第五章
考勤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协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考勤,全体会员及常务理事会成员一次不参
(未完,全文共14213字,当前显示146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