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我校两个文明建设,维护校内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必须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是:
1.打击各种危害学校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2.严密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堵塞安全漏洞;
3.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法制和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4.鼓励师生员工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及时发现、疏导师生员工之间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校园稳定。
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齐抓共管,治理内部环境,维护内部秩序。
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和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
2.深入调查、分析校内治安状况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任务和措施。
3.督促、检查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及时总结推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校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是:
1.根据上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教书育人。抓好教风、学风建设,稳定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4.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各类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5.认真开展对师生员工形势与任务、道德和法制及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其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维护校内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疏导师生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1.进入学校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内治安秩序。严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引领社会团体或校外人员在校内从事文体或者其他聚会活动。
3.校园内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进行赌博、殴打他人、聚众斗殴、故意损坏公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
各班级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学校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
1.切实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有检查、有总结、有会议记录;纳入了全员岗位责任制、同考核。
2.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制度健全,无各类案件和事故。
3.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经常开展形势和任务、法制和道德教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没有不安定因素,无违法违纪人员。
4.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无隐患。
学校在“评先创优”工作中,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经考核成绩优异,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篇: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⒈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署,制定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协调、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⒋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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