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紧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化逐渐萎缩,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中制度安排的缺陷和政府责任的缺位,因此必须加强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重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公共政策选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将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广大农村,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尽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卓有成效,但由于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在制度安排和政府责任还存在明显的缺位。因此,强化政府责任是构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保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困难
(一)市场化困境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严重弱化,公共积累下降,合作医疗资金断流,合作医疗体制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无法有效运行。在市场化和有限政府干预的双重推动下,政府弱化对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推向市场,乡镇卫生室、卫生院被承包或转让给个体经营,农村合作医疗处于无政府的发展状态,无形中限制了公共卫生资源的投入,形成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卫生基础建设滞后、“公民合办”的治理结构难以实践的局面,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困难重重。
1.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匮乏
首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均,农村所占比重甚低。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农村只占其中20%。从农村卫生与全国卫生总费用的变化趋势来看,尽管政府和社会投入比例都在下降,个人支付比例上升,但在目前农村卫生费用结构中,政府投入比例更低,个人支付比例更高。1991年至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5%下降到6.59%,社会卫生投入从6.74%下降到3.26%,同期农民个人支出从80.71%上升到90.15%。其次,地方财政投入有限。新农村合作医疗推行正值农业税免,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缺口,而分税制改革下的财政责任机制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县乡财政运转困难,新的财政困难严重影响着其对合作医疗的资金投入,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匮乏。
2.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1)政府责任意识的缺位限制了公共卫生的有效投入。
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卫生支出仅被政府视为公共福利消费,其投入比重难以符合公共基本需求的客观标准;政府在运用市场来解决农村医疗卫生筹资以及成本控制的同时,尚未形成促进其增加卫生投入、控制成本的良好机制,加上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催生了医疗机构的腐败,易出现以收费来弥补资金缺口的“过度服务”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2)分税制改革下形成的财政责任机制弱化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没有设立专项的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公共基金,迫切需
1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但分税制改革下形成“本级保本级”的责任分担机制,没有形成完全匹配的权财承担体系,上级政府会把责任推卸给下级政府,直至县乡两级承担,而农业税改革下的县乡级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医疗政策的执行。
(3)基层干部考评制度的不合理影响着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
基层干部主要考核指标是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难以提高干部在改进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被边缘化,相关医疗政策无法有效落实。
3.“公民合办”,“公”、“民”角色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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