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规范公路绿化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增强公路绿化、美化效果,巩固绿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用地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投资的,属于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公路生态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公路林木的采伐、移植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三条:工作目标:保障公路安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首都特色及古都风貌,营生季相鲜明的景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四条:工作原则:生态和谐、安全经济、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全市公路范围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县)公路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路绿化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北京市公路生态绿化指导意见》、《北京市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及有关文件中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公路绿化实行招投标、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
第二章
规划设计
第八条。公路绿化设计要符合公路绿化规范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因路制宜,经济适用,功能高效、景观协调,易于管护”的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则花,宜草则草。要充分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正确处理成本和效果的关系,坚持以功能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路绿化设计应满足交通要求,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满足横向、竖向行车空间要求,不降低主体工程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公路绿化设计。通过采用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绿化技术措施,对公路路基和公路建设开挖的边坡进行生态防护,控制水土流失,增强边坡的稳定性,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要树立大绿化、大环境的思想,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按照远近结合、近细远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公路绿化总体设计,注意绿化的整体性和节奏感,充分满足公路绿化功能要求。
第十一条。公路绿化要以观赏价值高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要充分考虑乔、灌、花、草的结合和植物的合理配置,合公路绿化具有层次美、观赏美和生态美的效果,营造出季相鲜明、多姿多彩的稳定的植物群落。并融入“以人为本”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停车港湾、观景平台和必要的休憩服务设施,努力构建人与自然、路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新、改建公路的绿化应与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经费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三条。公路绿化规划设计工作需由具备有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局组织专家对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设计标准和依据
(一)《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二)《城市道路绿化条例》
(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六)《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七)《北京市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
(八)《公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栽植工程)
第十五条:计划编制
(一)绿化工程年度计划按公路行政和技术等级,区域现实需求和市局年度中心工作要求进行编制。
(未完,全文共13542字,当前显示14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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