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盐清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盐下简称战备盐
国家储备盐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盐(下简称“战备盐”)清理业务流程,加快战备盐清理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此次战备盐清理范围主要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家储备盐清理情况及有关事情的通知》(财企〔2008〕131号)确认,统计至2006年12月31日止我省未动销的61987.85吨战备盐,其中符合工业盐标准的11174.10吨、不符合标准和盘亏的50813.75吨。
二、清理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评估市场和成本两个因素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战备盐的利用价值,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三、清理目标
完成动用开挖、销售、缴款、财务处理等清理核销工作。
四、组织机构
省集团公司成立“战备盐清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清理工作的领导。朱妙顺总经理任组长、高建定副总经理任副组长,丁庆明、丁妙松、楼雨芝、胡寅寅为组员。
五、具体方案
(一)对于符合工业盐标准的11174.10吨战备盐的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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