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
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
(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
(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七)会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
(八)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开工前,行政后勤处应向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2.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核验、主体核验、隐蔽工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由行政后勤处与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行政后勤处派驻工地的专业代表与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
行政后勤处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进度管理
1.行政后勤处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2.行政后勤处严格按施工进度拨款,将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结算和下月施工计划,做为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
(四)材料和设备管理
1.行政后勤处应定期将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向监察、审计部门通报,以便上述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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