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院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规范医院招待费标准及相关程序,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制定医院招待费管理规定,希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待费范围
(一)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院检查、调研或指导工作时的招待;
(二)兄弟单位来院联系工作必需的招待。
(三)因处理紧急公务必需的加班用餐。
(四)因协调有关关系必需的公关活动招待。
(五)因公出差、对外协调工作所发生的招待。
二、招待标准
餐费及陪客人数标准。餐费标准指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的对象计算。
1、业务招待实行派餐制,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
2、上级部门来人。如检查、参观、会诊、业务联系等、由医院相关领导直接安排办公室,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
3、加班用餐必须由总值班或科主任、护士长事先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快餐标准统一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就餐。
4、手术误餐必须是因参加手术耽误正常用餐时间,方可享受手术误餐。具体安排由手术室护士长或科主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食堂按标准送餐。做到严格把关,派餐单必须注明参加手术者姓名及手术病人姓名、手术时间、手术名称。
4、招待标准。本院工作人员加班误餐,标准为为每人每餐1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餐20元;科级干部30元;处级干部50元,业务招待中原则上不上高档酒、不上烟。
5、确因特殊情况突破招待标准,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事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用餐费报销单据要注明日期被招待方的人数、陪餐人数及事由。
7、各科室接待与本院业务活动无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医院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报销结算办法
招待费用须持就餐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和发票(医院食堂持办公室派餐单,外面饭店由办公室持派餐单),经办公室审核,院主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财务报销规定结算、报销。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兰医院
2013-2-28
第二篇:关于加强医院招待费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医院招待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医院招待费标准及相关程序,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制定医院招待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希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待费范围
(一)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院检查、调研或指导工作时的招待;
(二)外地有关部门、兄弟单位来院联系工作必需的招待。
(三)因处理紧急公务必需的加班用餐。
(四)因协调有关关系必需的公关活动招待。
(五)因公出差、对外协调工作所发生的招待。
二、招待标准:
餐费及陪客人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烟、酒、饭、水果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用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的对象计算。
1上级部门来人。如检查、参观、会诊、业务联系等、由医院相关领导直接安排办公室,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
2、加班用餐必须由科主任、护士长事先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快餐标准统一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就餐。
3、手术过餐必须是因参加手术耽误正常用餐时间,中餐为11:30后属于过餐,晚餐必须超过下班时间,方可享受手术过餐。具体安排由手术室护士长或科主任安排食堂按标准送餐。做到严格把关,派餐单必须注明参加手术者姓名及手术病人姓名、手术时间、手术名称。
三、报销结算办法
招待费用须持就餐人签字的原始菜单和发票(医院食堂持办公室派餐单和内部结算票据),经办公室院领导审核,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财务报销规定结算、报销。
四、其他规定
(未完,全文共5601字,当前显示14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