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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事务社会化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事务社会化的意义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事务社会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事务社会化的的对策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改进为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少、层次低、活力差、带动力弱,已不适应以前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技术、加工、销售、管理等综合性服务扩展的需要;加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由于服务收益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技术服务手段相对简陋,服务内容和质量与农民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矛盾更加凸显。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着力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多元化服务体系,增强为农业服务功能;三是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强化流通设施建设,创新流通方式,畅通流通渠道,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农技推广、产品营销、农机作业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的服务主体,鼓励其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新农村建设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为治理“三农问题”而提出的着眼长远、统揽全局的战略举措,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和推进器。基于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我国要有效推进其新农村建设的稳步健康发展,就需要基于战略的高度从理论上来加以思考和认识。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经理性分析,提出若干理性思考,以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基础。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不仅是在新形势下治理“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化,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因而,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农村工作—农村干部的事、农民自己的事及农业部门的事。事实上,农村工作只是社会大系统的部分工作,农村和城市是相辅相成的。因此,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积极地加入到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洪流之中,“服务农民、支持农业、发展农村”—既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又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各行各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既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又要促使城市经济的有效发展,以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促进城乡协调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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