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一个难题。我国事业单位改革通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进步明显,但由于事业单位的复杂性,如今仍有很多事业单位不能适应改革形势。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可以分为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改革要以此为依据,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搞好分类改革,内外结合,推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关键字: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生产经营;公益服务;改革
前言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特有的组织部门,是我国全面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改革已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十六大以来,各地区积极在教育、卫生等方面进行改革,成功的经验很多,但仍旧存在事业单位定位不准,结构不合理和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界定
“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是我国建国以后才产生的,在《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既是我国的六大类组织中的一员,也是四类法人的代表之一。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表述也在不断地改变。如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中定义:“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1965年,《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中指出:“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1984年,《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办法》规定:“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1990年,《关于在劳动计划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中论述的为:“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单位素质服务的机构。”1998年(2004年进行修改)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将事业单位定位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对事业单位定义的不同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主要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自主性等特征。
(二)事业单位的特征
事业单位是我国建国初期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由国家统一负责财政支出,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服务性部门。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无实质的自主权,属于吃国家“大锅饭”的单位。
1、管理体制行政化。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事业单位一直由政府主导,政治性特点较强,行政性比较突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弱化。政府部门通过指示、命令和条例等手段管理事业单位,政府主导着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单独行政权。
2、经费实行政府供给化。由于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的“附庸品”,也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所有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完全依靠政府,有特殊的会计制度。截止2002年,有96%的事业单位仍然靠财政拨款。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事业单位已经改变以往的经费“等靠”现象,但由于现阶段就业压力过大,仍有很多人员希望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
位人员居涨不降,经费拨款居高不下。
3、工作岗位稳定化。事业单位几乎有70%的知识分子和95%左右的医护人员和教师,职工队伍庞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在工资和级别的确定上差异不大,都可以划分到国家干部这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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