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与教导主任责任书
责任人:
责任书
责任对象:
广安区兴平镇小学校制
2013年3月
广安区兴平镇小学校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促进全区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区教育局和本校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责任人针对责任对象负责履行好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督促责任对象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教育教学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季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1次自查。
(二)督促责任对象根据本校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责任分工,重点抓好以下5项工作,确保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主管或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在学校广大师生的各类先进评选、职称评定、学校招生中,严格履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质量第
一、强化管理,抓好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4、认真履行教导主任的职责,认真做到抓好教师教学考核评定工作和组织好学生各种考试,以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5、禁止任何教工私自推销教辅资料和收费补课。
(三)督促责任对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做到不违规收取学杂费,不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对“降、转、复”学生设置各种障碍以谋取私人利益,不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等。
(四)督促责任对象加强对本分校(或分管年级)乱办班、乱收费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坚决杜绝本校“三乱”
行为发生。
(五)督促责任对象认真落实有关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截留、挪用、冒领学生住宿补助费、贫困学生助学款等资助款项。
(六)督促责任对象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督促责任对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八)对责任对象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半年对责任对象进行1次廉政谈话,每半年对责任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责任对象作风建设、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1次检查。
(九)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二、履责监督
(未完,全文共3158字,当前显示9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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