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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今年以来,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把支持“三农”重点转移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来,以首先提高农民专业素质来根本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问题。

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专业特长的农村种养大户,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立足本地资源特色,重点支持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

二、三产业环节兴办农民合作社,创新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模式

三是引导组建联合社。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联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

四是鼓励兴办大型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力。

(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刘忠平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第二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3年03月17日04:59大江网-江西日报我有话说

本报特派记者邱玥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面对新形势,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显得尤为迫切。“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如总体实力较弱、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够、人才引进机制欠缺等等。”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厅厅长甘良淼建议,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

他认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登记管理办法,解决合作社联社登记问题,促进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相关补贴要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财政提供的财政补贴,新增部分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或加入合作社。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

现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是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

一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通过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在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权属明确区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要素通过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

二是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在合理规划、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探索仓库租赁、土地银行等模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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