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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县的启示

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县的启示

2014年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四川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同意批准设立四川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3年来,四川市在中央和四川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产业融合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对我县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四川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概况及其要点为破解“三农”问题,四川市做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决策,提出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以城乡一体化破解“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并开展统筹城乡的试点工作

(一)都江堰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作为四川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批试点,2008年3月都江堰市选择柳街、石羊等六个镇的10个村进行试点改革。以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为改革思路,首先选取柳街镇鹤鸣村进行先行先试,探索确权颁证工作模式,然后进行大范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有序实施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承包地及林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了农村产权流转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搭建起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立了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规划用途管理,制定完善了农村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土地补偿、就业养老保险机制,农村产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改革重点及路径。2014年初都江堰市被确定为四川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批试点的“点中点”,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都江堰市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开展“三项确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的工作,简称“三项确权”,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明确把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实行“产量亩”和“实测亩”的对应关系,确定以原承包台帐记载的“产量亩”作为确权登记基本依据。坚持承包地确权不打乱重分的原则,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结合农村实际,以户为单位确定权利人和共有人,并逐一登记。研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测绘、户调、校对同步开展,并联作业,提高“三项确权”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目前在法律上是个盲区。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好地行使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等基本权利,就需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界定。按照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所尽义务的范围不同,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两类,同时明确规定成员权的确定、丧失、权利和义务。将集体经济组织定义为开放性组织,其特殊成员的取得途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交公积公益金的形式加入;二是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与其成员形成产权转让关系的形式加入。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开放农村土地经营,推进资本运作,解决主体限制的瓶颈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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