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
第一篇: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x府发„2012‟39号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工作部门:
《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政法工作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奖惩实施意见通知抄送:县政府办县政法委xx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3月1日
共印35份
xx乡关于对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奖惩的实
施意见
根据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推动我乡政法、信访、禁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以下奖惩实施意见。
一、政法工作
为客观评价乡、村委会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激励竟争机制,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乡、村政法稳定工作的奖惩
1、对实现社会大局稳定,获村平安建设先进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现金2000元。
2、对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现金1000、800、500元。
3、对未完成乡平安建设目标的、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后3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
4、对连续两年获乡平安建设先进的、连续三年获村平安建设先进的、连续三年公众安全感排在全乡前5位且位次不断前移的,给予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表彰,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条件。
5、对未完成乡平安建设目标的、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后3位的、公众安全感连续两年在全乡排后3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重用。
6、对未完成乡平安建设目标的、连续两年平安建设考核排在全乡末位的、公众安全感在全乡排后3位的、公众安全感连续两年在全乡排后5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建议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进行调整。
(二)否决条件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进行调整。
(1)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2)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上访事件;
(4)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交通、火灾伤亡事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级干部评先评优资格,予以相应否决。
(1)不予提拔重用: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项工作落后的:分管部门干警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
(2)给予纪律处分。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玩忽职守,造成工作严重损失的;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3)依法处理。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冤假错案的;因失职渎职,发生枪支弹药或案卷丢失、被盗或失泄密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失职渎职,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传染病游行的;其他应予依法、依纪处理的。
(三)组织领导
1、对乡、村政法稳定工作和乡政法部门的考核,由乡政法委组织实施,年中初评,年终总评。
2、考核依据的数据以县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通报的数据为准。考核结果经县委、政府研究批准的,予以奖惩。
3、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乡政法委负责解决。
二、信访工作
对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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