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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金融支持调查

关键词:农村改革土地流转金融支持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模式特点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近年来,唐山市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继出台和实施了《唐山市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并强化组织协调和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截至2012年末,全市完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设,共建成流转交易机构211个,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信息报送、发布、档案管理、登记备案等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提出申请—审核登记—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签约—归档”程序,推行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指导流转主体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了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页,实时发布流转信息、流转动态、典型经验,公示流转指南、政策法规、流转机构等,指导和服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截至2012年末,全市753.33万亩耕地有129.17万亩进行了流转,土地流转率17.1%,比2008年的3.3%提高了约13.8个百分点,比2009年的3.8%提高了13.3个百分点,比2010年的10.3%提高了6.8个百分点,比2011年的14.5%提高了2.6个百分点,一年一个新台阶,呈现较快增长态势。通过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面积90.1万亩,土地规模流转率达到69.8%。

(二)土地流转模式及特点。唐山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多种模式:一是土地股份制。即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靠分红。二是组织农民带地入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吸收农民带地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优质农资,统一进行技术指导,农业龙头企业按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购产品,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按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红。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以户为单位,以土地入社,把承包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给合作社经营管理,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四是“土地银行”。农民自愿把全部或部分土地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将这些土地进行打包、重新规划或适度开发,并进入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然后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增值情况再将土地租给土地需求者。农民获取相应的租金收入或收益分红,土地又能实现规模化经营。五是转包和出租。即农民将承包地转包给种养殖大户,或出租给农业企业等。全市以转包和出租形式流转达109.35万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85%。

二、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一)出台配套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市、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改革试点“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各商业银行深化支农模式改革和支农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担保公司,优先为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的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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