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最终定稿]
第一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发布单位】
81902【发布文号】
粤发[2000]2号【发布日期】
2000-02-17【生效日期】
2000-02-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发〔2000〕2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新组建机构的领导班子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0年2月1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的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党的十五大、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广东省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力度要大,在体制、机制上要有新突破,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既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又符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
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实行精兵简政,完善运行机制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划分事权,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兵简政;规范行为,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
省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定区域性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省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一是把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资产纽带关系,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将企业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还给企业,实现政企分开;二是逐步改变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转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四是合理划分省、市、县(市)政府的事权,明确各自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措施: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政府和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对确实需要审批而不涉及全局范围事务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给市、县(市)政府,简化审批程序和层次;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同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
(二)撤销工业经济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一步到位,撤销所有工业经济部门,行政性公司不再挂政府机构的牌子,转为纯经济实体,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政府综合经济部门承担。
(三)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彻底脱钩。解除企业与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今后,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办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并承担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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