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第二条
通报对象
通报对象。全体党员。
第三条
通报主要内容
(一)固定通报的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情况。
(二)即时通报的内容:
1、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2、组织分工、联系点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党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四条
通报方式
(一)会议通报。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三)专题通报。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它通报。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条
通报要求
(一)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六条
组织实施
党建办承担全局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
第二篇: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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