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司法核心价值观 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包峰俊
第一篇:认真学习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包峰俊认真学习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库伦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包峰俊
2010年
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这既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教育和实践,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笔者认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应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从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做起,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打牢思想基础
公正、廉洁、为民,继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将之确立为人民法庭庭训后,于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的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代表全国法官作出庄严宣示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三者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宜成为法官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正义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所在,“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充分表达,正义能够得到伸张。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实现个案公正,才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才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只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才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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