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国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管理,推动示范园建设,发挥示范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进热作生产标准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园是指在热作种植优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起示范带动作用,经农业部认定公布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包括橡胶、木薯、香蕉、荔枝、龙眼、芒果、咖啡、澳洲坚果等作物。

第三条示范园创建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示范园创建由农业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示范园创建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示范园建设规划;

(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

(三)组织示范园创建的申报和审定;

(四)发布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

(五)组织示范园申报与认定;

(六)公布示范园名单;

(七)负责全国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组建专家组,开展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

(九)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省级农业(农垦、热作,下同)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示范园创建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区)示范园建设规划;

(二)编制本省(区)年度实施方案;

(三)组织示范园创建的申报和审核;

(四)组织示范园认定的申报和审核;

(五)负责本省(区)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六)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

(七)协调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

示范园创建单位承担本园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规范;

(二)推广优良品种;

(三)集成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四)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生产;

(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示范园创建

2第八条

示范园创建准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拥有长期合法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三)位于热作优势区域内;

(四)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五)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原则上天然橡胶2000亩以上,香蕉、木薯、菠萝、澳洲坚果500亩以上,荔枝、龙眼、芒果、咖啡400亩以上,其他热作200亩以上)

第九条示范园创建申报程序。

(一)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申请书》(附件2),并于每年4月1日前报本省(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各省(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名单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农业部;

(三)农业部审定后公布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

第四章

示范园认定

第十条

示范园认定条件。

(一)农业部公布的示范园创建单位;

(二)技术规范。具有至少2名中级职称(含)以上科技人员或从事本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科研、教学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实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有本园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三)制度健全。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投入品记录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购销管理等内容。

(四)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五)生产水平较高。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高于当地同类作物平均水平;

(六)示范带动。具有相应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区,具备开展热作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的能力。

第十一条

示范园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示范园创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申请书》(见附件3),报本省(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各省(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农业部;


(未完,全文共13588字,当前显示14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