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
八届三中全会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
2012级经济学院财政学程紫琳20121030137[摘要]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机构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与政府职能转变同步进行。政府职能转变,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合理界定我国政府职能,探索一条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新路子。[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长期过程,转变政府职能是贯穿这一过程的重要课题。政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十六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需按这个总要求转变职能。它转变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职能重心的转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
二、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是指不同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行使和管理主体间职责权限的划分。分清职能、理顺关系、明确不同管理主体间的职责权限,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
我国政府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间的职能关系;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1、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间的职能关系
过去,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上级,形成“头重脚轻”的职能架构,中央既管宏观也管微观,既管行业又管企业,难以发挥地方和基层积极性,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如今,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事权、财权,把过分集中与上级政府的权力下放给下级政府,做到权、责、利相一致。既维护国家政令统一,防止地方割据,发挥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又保证地方、基层能因地制宜,有利于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
2、理顺政企关系
理顺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下放,政企分开。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即通过承包制、股份制、生产经营责任制等方式,调整所有制形式。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生产经营权还给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政府管理职能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实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制,最终建立起政府以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控制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宏观调控体系。
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原则是。市场机制能解决的,让市场解决,政府只管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客观上要求把市场对社会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指导性作用有机结合。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不否定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政府对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是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和后果作必要的干预和引导,矫正市场失灵,而不是取代或取消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4、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变政府管理范围、模式和方法,实现政社分开,把过去属于政府的权力转给社会中介组织行使。政府社会管理实现三大转变;管理范围由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转变为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管理模式从“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在管理方法上。从以行政方法为主转为以法律方法为主。
5、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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