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法院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树立泸县文明、和谐、包容、开放、团结进取、共谋发展的良好形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泸县第十二次党代会议精神,把廷全书记提出的“全力建设平安泸、着力构建和谐泸、努力打造文化泸、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的任务落实到实处,结合法院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县法院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大目标”工作决策和“七大建设”的经济发展思路,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突破口,以靠实工作责任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努力营造“高效、务实、便民、亲商、安商”的发展环境,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为全县中心工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尤其是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安定环境的重要力量。法院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
1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案件的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及侵害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财产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稳定的治安环境。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对干扰破坏重大项目建设、阻扰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案件,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
2益,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巡回立案、办案和就地开庭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加简便、灵活、快捷解决纠纷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公正、及时审理涉及发展环境的行政案件,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征用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案件,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加强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法,增进行政相对人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
四是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案件的执行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和解执结率,努力不产生新的执行积案和重大涉执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制裁,同时注重多方联动,积极联系相关主管机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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