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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民生工程“共享发展”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铜陵市义安区委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共铜陵市义安区委办公室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义安区共享发展行动计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义安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31908人,人均缴费150元,参合率97.10%,1-8月共补偿145591人次,补偿金额8919.54万元,其中住院21488人次,报销8416.22万元,门诊133457人次,报销503.32万元。住院费用支付比例75.95%。1-8月,有656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金额507.3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59人次报销67.11万元,农村居民597人次报销440.26万元。支付比例52.81%。

二、主要做法

1、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针对基金总量增加(人均600元)。调整了市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在市二级医院住院1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75%、1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市三级医院1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1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2、对慢性病报销进行“提档扩面”

12017年上半年,义安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报销政策“提档扩面”,政策调整后:一是慢性病报销比例全面提高到65%;二是慢性病病种范围在原来病种范围基础上扩大到38个。三是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提升额度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额度提升幅度从20%到67%不等四是参保人员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一类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按其中最高的一种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的额度五是当年发生住院费用的由原来执行的每次对半扣减全年门诊医疗补助额度调整为一年内住院每次只扣减当月(跨月只记一个月)门诊医疗补助额度

3、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支付比例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铜陵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铜人社秘【2016】

113号)文件精神,将大病保险资金按35%到80%的比例支付调整为50%到80%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达封顶线以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标准为:起付标准(个人支付达2万元、贫困人口0.5万元)至2万元报销比例为50%,2-10万(含)报销比例为60%,10万-20万(含)报销比例为70%,20万以上报销比例为80%。

4、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支付维度

一是开展按病种付费。对住院治疗符合定额付费病种的,发生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按病种付费患者实际医疗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的人次不得超过20%,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二是开展按床日付费。对精神分裂症等患者,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基金按床位110元/天结算,年终综合结算,低于总额的按实结算,超出总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三是总额预算管理。总额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按量分配、合理补偿、与监管考核相挂钩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费用支付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市内26家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要求医疗机构合理降

2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5、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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